思壮装饰

交流论坛

客户留言
  • 首 页
  • 新闻中心
  • 产品展示
  • 公司简介
  • 服务支持
  • 阳台文化
  • 视频点播
  • 装饰指南
  • 产品知识
思壮产品
  • 思壮—无框阳台窗
  • 思壮—阳光房
  • 思壮—隐形纱窗
  • 思壮—高智能隐形防盗网
  • 思壮—移门
电话: 0551-5533763
专线:0551-5110451
邮箱: dujun73@126.com
MSN: hfsizhuang@hotmail.com
客服QQ: 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752980470
在线客服:
工作时间:08:30~17:30
合作伙伴
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
来源:思壮无框阳台 作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08-03-03 点击:

四、申请丁级施工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;

(一)具有法人资格,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;

(二)独立承担过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,工程竣工质量合格,无安全事故;

(三)有室内装饰施工初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;有室内装饰(或相近专业)建筑结构、电气、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;

(四)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、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;

(五)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、安全、环保等管理制度。

第十条 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一般适应的营业范围

甲级设计资质: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设计。

乙级设计资质: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。

丙级设计资质: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。

甲级施工资质: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。

乙级施工资质: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。

丙级施工资质:可承担工程造价8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。

丁级施工资质:可承担工程造价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。

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认证

第十一条  室内装饰企业可按照本办法向认证机构提出资质申请,经审核,予以资质等级认证,发给相应的《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资质等级证书》)。

第十二条 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认证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或其他地区性室内装饰行业组织,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授权,负责授权范围内室内装饰企业乙级以下(含乙级)资质的认证工作。

第十三条  室内装饰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证,应提交下列文件:

(一)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;

(二)企业营业执照;

(三)企业章程、管理制度;

(四)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、财务、经营管理负责人,以及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、任职文件等;

(五)企业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、身份证,技术工人骨干的培训上岗资格证书;

(六)已完成或在建的主要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合同、与所提供合同项目相符的主要设计资料(包括效果图、平立面图等)及竣工后实物图片、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;

(七)其他有关资料。

第十四条  新成立或初次申请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,可申请不高于乙级的临时资质等级,有效期为一年。

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

第十五条  《资质等级证书》分为正本和副本,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统一印制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。

第十六条  《资质等级证书》是室内装饰企业设计、施工能力与水平的标志,是参与投标、承揽业务的重要凭证。

第十七条  《资质等级证书》只限被认证的室内装饰企业使用,如有遗失,应在媒体上声明,并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,申请初办。

第十八条 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扣压、没收、调换、伪造、涂改、出借、转让《资质等级证书》。

第十九条 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实行年检制度,由颁发《资质等级证书》的组织负责年检。对年检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,保留资质等级;不合格的,限期整顿或予以降级,收回或更换其《资质等级证书》。

第二十条  室内装饰企业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,应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认证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。

第二十一条  室内装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、降低资质等级、撤销资质等级、公告违规行为的处罚:

一、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备案手续、年检手续的;

二、涂改、出借、转让《资质等级证书》的;

三、 伪造《资质等级证书》,承揽室内装饰工程设计、施工的。

第二十二条  从事《资质等级证书》管理工作的有关组织应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,严格依法办事,廉洁高效的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,对于违法乱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五章 附件

第二十三条 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四条  本办法自二00三年六月一日施行。


共2页: 上一页 [1] 2 下一页

上一篇:2008新趋势:让灶具躲进灶台 兼顾实用和美观   下一篇:全国家庭装饰行业公约

[收藏] [推荐] [评论(0条)] [返回顶部] [打印本页] [关闭窗口]  
用户名: (新注册) 密码: 匿名评论
评论内容:(不能超过250字,需审核后才会公布,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。
 §最新评论:
版权所有:思壮无框阳台 地址:合肥市濉溪东路双岗星海世纪广场C座702 邮编:230000 电话:0551-5110451 传真:0551-5533763
公司网站:http://www.0551sz.com 客服QQ:点击发送消息给对方752980470 E-Mail:dujun73@126.com 皖ICP备08000169号